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丟馬總統鞋子 王獻極獲判無罪
Jun 11th 2014, 12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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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丟馬總統鞋子 王獻極獲判無罪

前年的世界人權日,馬總統出席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活動,遭抗議民眾丟鞋子、丟資料袋,檢方以強制罪和違反集遊法,起訴丟鞋的908台灣國創辦人王獻極,以及成員賴芳徵,但兩人一審都獲判無罪,王獻極說,丟鞋抗議是言論自由,很高興法官還他公道。

908台灣國創辦人王獻極:「這樣就不用吃豬腳了嘛,就感覺很高興,司法還我公道證明我是無罪,這是言論自由。」

抗議有理、丟鞋無罪,908台灣國創辦人王獻極得知一審判決,神情愉悅,這場官司拖了1年半,終於還他公道。

嗆馬民眾(2012/12/10):「下台! 下台!。」

2012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,反馬民眾齊聚景美人權文化園區,動口也動手,台上馬總統致詞,台下丟出鞋子、資料袋,現場騷動,也打亂維安人員陣形,其中這隻隨扈大手一揮拍掉的鞋子,主人就是王獻極,他和另一位台灣國成員賴芳徵,都遭到檢方起訴,但台北地院指出,既然活動持續進行,兩人更沒有妨害他人自由,因此宣判無罪。

908台灣國創辦人王獻極:「陳為廷 他也要無罪,我無罪 他也無罪。」

王獻極期待陳為廷的丟鞋案也有好結果,不過這兩件案子情況不同,王獻極丟鞋子抗議馬英九政策跳票,被控違反集遊法和強制罪。

陳為廷不滿劉政鴻強行前往大埔案喪家才扔鞋子,以強暴公然侮辱罪起訴,檢方認定,陳為廷對於「有社會地位的被害人」,當眾使用暴力行為侮辱,最重可判1年徒刑,目前在苗栗地院審理,還有位清大生孫致宇,為了聲援關廠工,朝江宜樺丟拖鞋,法院以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,裁罰5000元確定,還批評丟鞋行為「目的正當但手段違法」,不在言論自由保障範圍,同樣是丟鞋吃上官司,結果大不同。(民視新聞 劉松霖、莊沛文 台北市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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